殡葬改革后,最大的变化就是火葬后不允许二次土葬,也就是要求以后需要集中到公墓去安葬,但是公墓的土地对于购买人来说,只具备使用权,并不具备所有权,那么到了期限后,沈阳公墓多年后没有后人缴费,没人祭奠,怎么处理呢?会被清除吗?
我们知道早期,农村有人去世后,一般都是实行土葬,这也是现在走在农村田间看到的那些小坟包,每到清明的时候,后辈们便祭奠扫墓,寄托哀思,这也是农村坟墓一直保存到现在的原因,但是以后随着公墓的推行,农村原来的这些坟墓可能因为无人祭奠逐渐变平,最终消失在人们的视野,但是公墓越来做多,也会给后人带来费用负担,也会出现交不起费用的时候,那公墓会如何处理呢?
1992年民政部曾颁布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:“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”。也就是说公墓只有20年的使用权,到了20年必须续费才能继续使用,不然公墓可能会被公墓管理方进行处置,或把公墓二次出售,或把骨灰洒向松树林,从此再无该人的任何信息,当然也有可能重新找个地方进行深埋,反正不缴费也就无法享有公墓使用权。
可能有人不理解,我买一个公墓至少需要一二万元,为什么不能拥有所有权呢?因为公墓的土地也是国家的,就像家里的宅基地,哪怕你购买了上面的房屋,但是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,只能拥有使用权,而且公墓也不像商品房一样,有70年的产权,它只有20年的产权,所以到了期限后,一时实在拿不出钱来续费,可以申请延期缴纳,公墓管理部门也会保留一年的使用权,若是一年后还无人续费,他们就有权全权处置公墓。
总之,公墓安葬先人以后会变成一种常态,但是公墓的土地是有限的,最后肯定会有不够用的时候,当然了,由于公墓到期后,后人就要续费,若是几代以后,同时一把缴纳那么多的费用,估计很多人都会吃力,所以肯定也会出现多年后无人缴费,也无人祭奠的情况,这样公墓管理部门就有权处理,或许直接清除后二次销售,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更加环保的安葬方式,比如花葬,海洋藏等等,也许以后会普及,你们认为呢?